发布时间: 2022-09-09 17:04:58 来源: 待遇保障处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我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24元,达到680元。进一步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缴费期内,按2022年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2023年医疗保障待遇。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人均95元维持不变。
(三)完善参保缴费机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开通特殊群众参保缴费绿色通道。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限制。
二、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统筹加大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按规定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1〕1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41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83号)等规定执行。
四、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规范统一
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青海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省内制度框架统一,居民医保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职工医保逐步逐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实施全省统一规范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在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市州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4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9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青海省医保局电话号码是 0971-8170654。
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青海新大地大厦1层。
医保简介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青海医保服务平台
青海省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大厅,青海医保公共服务门户,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包含单位服务、个人服务,可办理个人医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生育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医保网上申报等业务。
青海省简介
青海省,简称“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宁。位于中国西北内陆,青海界于北纬31°36′-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毗连,东南部与四川接壤,位于四大地理区划的青藏地区。
300元。
根据青海医保局资料显示,调整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将年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300元。因此青海医保统筹账户额度为300元。
统筹账户的意思是指社保项目由机构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