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养老金身份认证网上操作步骤:
1、在家或网吧用有网络的电脑打开浏览器。
2、进入当地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在“在线经办”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
3、进入“当地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点击“身份认证”,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逐项比对即可。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石家庄办理死亡退休职工申领死亡待遇,应当向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1、死亡证明书;2、火化证;3、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4、继承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或者社区证明;5、申请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还需要提供户口薄以及社区关系证明;6、款项拟转入银行卡复印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一、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班。
石家庄市人社局网站。根据查询石家庄相关信息得知,石家庄求职补贴在石家庄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据悉,本次公示的公示期为2018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名单可登录石家庄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如有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0311-86689113。
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入口地址:
3月8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副局长温富才进行政策解读,市社保中心主任张俊立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市日前出台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标志着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办法》较2003年12月市两办印发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相比,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实现提升:一是经费保障更充足。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长远规划,将预算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满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服务所需。二是机构编制更完善。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新《办法》将原来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原则上由一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兼任,不占编制,聘用1-2名协理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调整为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有效调动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服务职能更全面。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四是信息掌握更精准。《办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再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等,真正让《办法》在基层落地落实,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的更实更细,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 ;
1、首先登录石家庄人社局官网,扫描页面中二维码,下载“石家庄掌上人社”App。
2、其次单击右上方登录按钮,登录后单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按钮。
3、最后根据提示内容完成指示动作,完成动作后进入比对界面,单击“认证”按钮,即可成功认证石家庄退休人员。
1、参保单位填写《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报人社业务主管部门。
2、由人社业务主管部门开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同时将有关征缴账目推送税务部门。
3、参保单位及时联系同级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补记资金,转存在本单位缴费账户,办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