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社局人才公寓房入住条件是,符合三类人才要求可以入住。铜川市人才公寓服务对象指从市域外引进到本市企业、产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铜川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地与税收户管均在新区及市级工业园区。同时属于下列人才类别之一的。
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办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晋升、津补贴审批审核工作;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变更审批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洁瑛;联系电话:3185691。
人力资源市场科(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办理市属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调动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的调配手续;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报统计工作。
科室负责人:薛珊珊;联系电话:3185692。
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办理市属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监督检查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以及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的落实;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养老、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科室负责人:史娟;联系电话:3185665。
就业促进科(铜川市就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县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认定就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就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璐璐;联系电话:318355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铜的外国专家。
科室负责人:姚晓亮;联系电话:3185690。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内审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科室负责人:赵发义;联系电话:3183552。
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贯彻实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科室负责人:辛耀源;联系电话:3185691。
劳动关系科
负责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负责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
科室负责人:吕强;联系电话:3185664。
职业能力建设科(铜川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规划编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职业鉴定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斌;联系电话:3183552。
1日至5日。根据铜川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需要在每月的1日至5日,将上月特种工种的用工情况报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抄送当地总工会和团县委、镇街劳动保障监察所。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于2010年5月,是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和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定和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定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